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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12-24 23:11:05   来源:  作者:   点击: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粤环审〔2024〕225号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许可类别普通
许可内容同意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内容实施
许可证书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乡分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1442000760608588J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划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许可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0日
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1月20日
许可有效期至长期
许可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状态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乡分局: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为24DLFSHP013)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欣荣路68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内。项目主要内容为:在医院门诊医技楼四层日间手术中心建设1间介入手术室,在该介入手术室内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该装置最大管电压为125千伏,最大管电流为1250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内容组织实施。

  三、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明确使用主体,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五、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hyfs5637/content/post_4636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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