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28 01:31:09 来源: 作者: 点击:
李遥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越州故城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02103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办。经研究,并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越州故城位于钦州市浦北县石埇镇坡子坪村委,地处浦北、合浦、博白三县交汇处,距浦北县城约60公里,南朝时期越州州治所在地,城址保存较好,对研究岭南地区南朝历史、城市发展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浦北越州故城保护工作,198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先后投入越州故城文物保护资金400多万元用于遗址考古发掘,经过两次考古发掘,基本厘清了内城主要建筑遗迹分布情况,取得一批重要的发掘成果,同时督促地方加强越州故城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有效改善了文物的保存状况。2021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将越州故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总投资3132万元,计划争取16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越州故城保护工作的建议,我厅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我区考古专业机构再次实施越州故城考古工作计划,进一步了解越州故城遗址的总体布局、遗迹分布特点和保存现状,积极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深入挖掘越州故城遗址的重要价值和深刻内涵。同时,督促考古单位加快资料整理、报告出版进度,为越州故城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指导浦北县加强越州故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中央资金计划一旦下达即可进入招投标程序,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早见成效,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让当地民众共享遗产保护成果。
三、督促浦北县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南(试行)》等要求,针对越州故城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论证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建设越州故城考古遗址公园应编制越州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明确公园的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展示主题和运营管理模式,做好节点设计,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四、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越州故城保护项目,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适时安排自治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建议浦北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加大力度支持包括越州故城在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感谢你们对广西文化和旅游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jytajg/t9594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