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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28 02:28:08   来源:  作者:   点击:

  

  

  黄晓芳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余屋村古建筑群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02114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经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余屋村古建筑群座落于浦北县江城街道长田村委余屋村,由余屋、刘氏宗祠、文昌阁三部分组成,距县城南约8公里。余屋村古建筑群布局合理,保存完整,具有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是浦北县“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见证了浦北县几百年历史的沧桑变化。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浦北县余屋村古建筑群保护工作,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投入文物保护资金30多万元用于余屋村古建筑群保护,指导浦北县对余屋村古建筑群进行勘探、测绘,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并设立了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余屋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余屋村古建筑群保护工作的建议非常重要,我厅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余屋村古建筑群保护规划》,合理确定保护目标和基本原则,统筹考虑文物本体保护展示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工作。同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维修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尽快完成越州故城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并对存在险情的本体建筑及时排险抢修,有效改善文物本体和环境风貌的保存状况。

  三、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余屋村古建筑群维修保护项目,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适时安排自治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建议浦北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加大力度支持包括余屋村古建筑群在内的文物保护和维修工作。

  感谢你们对广西文化和旅游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jytajg/t95945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