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1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28 02:07:40 来源: 作者: 点击:
陈懿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浦北古书院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的建议》(第202116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经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历史上的浦北书院不仅是教育的重要补充,更是文化传承、社会主流价值传播的重要载体与渠道,对培养人才和引导社会文明风尚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今天,书院不仅是传统文化传承和展示的窗口,更是作为一种活态化的文化形态日益融入现代人的日常生活,成为当下文化活动的重要实践空间,蕴含着一种独立自主、理性思考、启迪教育、教化国民的一种精神性存在,成为对民族精神的一种守护和创新的载体。一直以来,自治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浦北历史文化,特别是浦北书院的保护传承工作,2009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大朗书院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大朗书院所在的小江镇平马村被列入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国家、自治区先后投入文物保护和传统村落保护资金550万元用于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浦北县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督促地方加强文物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有效改善了文物的保存状况。同时,地方政府和文物部门也积极开展与书院文化相关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自筹资金对书院内部进行布展,设置了3D影视厅、文化发展史展厅、十五所书院展厅、古代考场等展厅;将原党校改建成游客中心,并建有书院广场、人工湖及驳岸、亭、台、楼、阁、桥等公共设施,对于弘扬传承书院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浦北书院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的建议,我厅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书院文化相关文物研究。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指导地方文物部门开展书院文化相关文物古迹专题调查,进一步梳理与书院文化相关的文物,理清书院文化发展脉络,充分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为书院文化的保护研究提供科学依据,促进书院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二、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编制《浦北书院保护规划》。合理确定保护目标和基本原则,统筹考虑文物本体保护展示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工作。同时,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维修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三、加强书院文化保护利用。根据调查情况由文物部门及时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根据其价值及时报请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对价值达不到文物认定标准的文化遗存,建议由当地住建部门列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尽快完成维修方案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等工作,并对存在险情的本体建筑及时排险抢修,有效改善文物本体保存状况和环境风貌。
四、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浦北书院维修保护项目,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适时安排自治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建议浦北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加大力度支持包括浦北书院在内的文物保护和维修工作。
感谢你们对广西文化和旅游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jytajg/t95945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