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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50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7-28 02:08:43   来源:  作者:   点击:

  

  

  玉桂东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横县加大不可移动文物维修资金投入的建议》(第202150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横州市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现有不可移动文物91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72处,可移动文物1400多件套。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横州市文物保护工作,截至2021年共安排横州市1026万元,支持伏波庙消防工程、横州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施恒益大院修缮工程、笔山花屋修缮工程等项目,极大改善了横州市文物保存状况。指导横州市对古建筑群进行勘探、测绘,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并设立了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牌。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横州市不可以动文物保护工作,我厅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缮。指导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保存现状堪忧和存在险情的文物及时抢救保护,制定科学可行的保护措施,切实改善文物保存状况。同时,指导相关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运用当地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开展对传统村落中文物保养维护和修缮工作,纠正不当维修和改造,切实保护好文物的真实性。

  二、合理引导文物的开放利用。引导地方有关部门根据文物的保存现状和价值特征,科学确定展示利用的主题、内容、方式和强度,将传文物展示利用与家风培育、家教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等相结合,避免商业化倾向、不当使用和过度利用。

  三、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确保文物安全。同时,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在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地方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横州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保护项目,会同自治区财政厅适时安排自治区抢救性重点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建议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横州市多渠道筹措文物保护经费,加大力度支持横州市的文物保护和维修工作。

  感谢你们对广西文化和旅游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jytajg/t95945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