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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5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6-29 22:27:40   来源:  作者:   点击:

  

         

  王宝田代表:

  你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广西红木家具博物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特色博物馆发展,你提出的关于建设“广西红木家具博物馆”的建议,对于弘扬红木文化,推动红木产业传承创新有着重要的意义,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在政策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支持。

  红木家具博物馆项目建设应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和同意。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广西红木家具博物馆的建设应根据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出资方式等具体内容,采取相应的项目投资管理方式。对于属于企业投资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备案实行属地化管理方式,由当地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属地投资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引导项目业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优先使用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并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统筹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项目用地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指导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博物馆设立备案工作。

  感谢你对广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jytajg/t91307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