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52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6-29 21:37:46 来源: 作者: 点击:
玉桂东等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南宁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政策资金扶持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主办,南宁市政府、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协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方面
自治区高度重视南宁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截至2021年6月,南宁市获得5A景区1家、4A景区37家、自治区度假区1家、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6家、五星级饭店2家、四星级饭店14家、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14个、五星级乡村旅游区13家,获得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7项,《妈勒访天边》先后荣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奖项。2016年,支持和推荐南宁市以及上林县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2016至2020年期间,指导支持南宁市上林县、马山县、青秀区、兴宁区、邕宁区、江南区等6个县(区)先后成功创建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同时,2019年和2020年两次在南宁市举办广西全域旅游大集市活动,并支持南宁市开展北部湾旅游联盟宣传推广活动,鼓励、指导南宁市自主建设旅游标识系统,完善全区旅游标识网络,为大众旅游特别是自驾车游客提供全面、准确的交通导向及景区信息服务,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资金扶持方面
2018年-2021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争取国家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800万元,落实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星级饭店等奖励资金4450万元,安排资金53.5万元支持南宁市广西游直通车(一部手机游广西)项目建设,投入2.84亿元支持南宁市县、乡(镇)两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120万元维修昆仑关战役旧址、施恒益大院、笔山花屋等。同时,2009年以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含原自治区文化厅)投入2.9663亿元支持南宁市建设1352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每年支持912万元支持南宁市文化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统计,仅2018—2020年就累计争取中央旅游发展基金1671.24万元、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8403.50万元支持南宁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南宁市财政于2018-2021年期间共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95亿元,用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国内外旅游市场培育及旅游发展奖励等。同时,横州市整合各类资金5050多万元,用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包括茉莉花加工新城、中华茉莉园景观亭、茉莉小镇外立面改造、榃僧村建设等。
三、关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土地资源利用支持方面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南宁市政府等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积极指导南宁市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以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快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需有序推进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旅游项目发展用地布局,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统筹保障南宁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所需的合理规划用地空间,强化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一是深化完善用地指标核销制,对符合自治区用地指标保障条件的南宁市旅游重大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二是预安排南宁市2021年一季度计划指标8100亩,统筹保障符合用地条件的急需开工旅游项目用地。三是落实2019年自治区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出台《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一放二提三优化”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年版)》等政策措施,从规划引领、资源要素保障、行政审批、权益保护等角度,继续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四是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引导南宁市推进政策和项目“双落地”,科学实施“点状供地”措施,引导企业减少旅游项目占用建设用地,助推南宁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五是南宁市积极探索规划“留白”机制,指导各县区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对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申请使用。六是南宁市组织工作专班积极指导横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紧紧围绕横县自身生态资源、农业资源、旅游文化资源等优势,以发展本地特色产业为目标,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识别可利用开发区域作为魅力空间。经统计,2020年横州共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92公顷,占全市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15.96%,居全市各县(区)、开发区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量首位。
四、关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人才支持方面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南宁市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一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每年举办的区内、区外全域旅游人才培训班,均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主要是县、区分管领导和文化旅游部门主要领导)参加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其中2020年安排南宁市12个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文化旅游部门主要领导赴浙江省丽水市参加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二是每年根据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申请,结合中央“三区”人才经费的实际,安排专项经费培养文化和旅游人才。三是南宁市采取多方式引进文化和旅游人才。采取“招录+引进”的方式,大力引进文旅产业职业经理人。精选重点文艺项目,邀请外地艺术家、签约文艺顾问、聘请文化形象大使签订具体创作项目。同时,加强与高校及旅游学校的合作,利用市内国家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打造全市文化旅游产业人才培养和输送基地。四是积极发挥文化旅游“大师工作室”名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文艺队伍建设。依托市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与基层院团联合,开办戏曲表演专业委托培养教育班,构建“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五是对认定的文旅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获得20—20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邕干事创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义务教育、医疗优诊等方面做好服务。
五、有关建议
(一)建议南宁市加大上林县、兴宁区、青秀区等3个县(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及横州市、宾阳县、西乡塘区、良庆区、武鸣区等5个县(市、区)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工作力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予以工作指导。
(二)建议南宁市进一步加强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将财力薄弱地区的旅游基础配套设施、乡村振兴文化基础实施等建设资金纳入自治区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建议南宁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南宁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所需资金。
(四)建议横州市等县(市、区)加强与区内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桂林旅游学院等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大“旅游创意、项目策划及营销、文艺编导、文物鉴别、外语讲解”等方面的紧缺人才培养。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16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莫志东,0771—5632197、13737072693。
原文链接:http://wlt.gxzf.gov.cn/zwgk/jytajg/t9263425.shtml